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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harge von SPP-Leitkoffern (2021)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31批指导性案例

Art der Dokumente Typische Fälle

Ausstellende Stelle Oberste Volksstaatsanwaltschaft

Bekanntmachungstermin 23. Dezember 2021

Geltungsbereich Landesweit

Thema (n) Chinas Leitfälle

Herausgeber CJ Beobachter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31批指导性案例
Verzeichnis
检例第122号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3号胡某祥、万某妹与胡某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4号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5号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6号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2号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Ich
残疾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监护人侵权协助收集证据
Ich
因 监护人 侵害 的 被 监护人 财产权 而 支持 起诉 的 损失 存在 障碍 而 支持 起诉 的 协助 其 收集 收集 围绕 法定 起诉 维权 提供 帮助 帮助 为 为 其 中 中 帮助 中 在 支持 程序 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
【基本 案情】
李某滨系三级智力残疾人,日常生活由弟弟李某峰照料。2017年1月24日,李某峰以李某滨监护人身份与案外人季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登记在李某滨名下并实际为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130万元价款出售给季某。签约后,售房款130万元转入李某峰银行账户内,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季某名下。2017年8月23日,李某峰又将该售房款转入其个人名下另一银行账户内。2018年12月17日,李某峰因肝脏疾病住院治疗。2018年12月24日,李某峰与妻子杨某敏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天津市河西区的房产、所有存款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杨某敏所有。2019年1月至6月,李某峰陆续将上述130万元售房款转出,用于支付其肝脏移植手术费用。2019年7月,李某峰病逝。2019年10月,李某峰之女李某将李某峰银行账户内204519.33元返还给李某滨、李某峰姐姐李某光,剩余售房款未返还。
2020年1月13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李某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李某光为李某滨的监护人。后李某光向李某峰前妻杨某敏、女儿李某追索未返还的售房款未果。2020年1月21日,李某滨向河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敏、李某赔偿损失。因售房由原监护人李某峰实施,李某滨不了解售房价款、售房款去向等具体情节,无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河西区法院未予受理。
【Aufgab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受理 情况. 2020 年 1月 21日, 李某滨 以 其 系 智力 残疾人 无法 无法 法院 受理 案件 需 需 为 由 由 案件 天津市 河西区 人民 为 由, 向 天津市 河西区 人民 检察院 (以下 简称 河西区 检察院) 申请 支持 起诉, 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 过程. 河西区 检察院 经向 河西区 法院 了解 情况 后 确认 河西区 法院 认定 李某滨 的 的 的 行为 人 认定 的 的 的 的 已 生效 的 的 的 的 自然 资源 局 局 局 的 的 局 局 局 局2017 年 1月 24日, 李某峰 以 李某 滨 监护人 名义 与 案 外人 季 季 签订 房屋 以 以 协议 将 李某 出售 房屋 以 以 办理 万元 价格 出售 季某 并 办理 过户 河西区 河西区 河西区 检察院与河西区司法局联系,帮助李某滨聘请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支持 起诉 意见. 2020 年 1月 22日, 李 某 滨 监护人 李某光 作为 法定 代理人 再次 向 法院 提起 财产 损害 赔偿 诉讼, 河西区 检察院 同日 发出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检察 检察 机关 认为 起诉 意见书 检察 机关 机关 认为 李 某滨 某滨系 三 级 智力 残疾人, 属于 特殊 群体, 系 支持 起诉 对象 李 李 滨名 下 房产 被 监护人 李某峰 售出 后, 售 的 的 李某峰 私自 严重 的 的 的 财产 权益 受到 严重 侵害, 有 权 通过 民事 诉讼 程序 获得 救济, 是 民事 诉讼 适格 主体 本 本 案 明确 被告, 具体 的 诉讼 请求 和 的, 的, 属于 人民 法院 受理 的 的 的 和 受诉 人民 法院 管辖, 符合 法定 起诉 受理 受理条件。
裁判结果。2020年1月22日,河西区法院受理李某滨的起诉。2020年10月21日,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定,李某峰将李某滨名下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130万元私自挪用,其行为构成侵权,造成被监护人李某滨财产损失1095480.67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杨某敏与李某峰原为夫妻关系,于2018年12月24日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天津市河西区的房产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杨某敏所有,住院治疗费使用出售李某滨房产所得房款支付,属于恶意串通侵害他人财产。杨某敏是侵权行为的受益人,应在受益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敏以天津市河西区房产市场价值1/2份额为限承担赔偿李某滨1095480.67元的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滨已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判决确定给付的全部款项。
Ich
(一) 依法 履行 支持 起诉 职能, 保障 残疾人 等 特殊 群体 平等 行使 行使 诉权 "民事 诉讼法 第十五 第十五 条 规定 规定 民事 诉讼法 第十五 条 规定 规定 规定 单位 社会 社会, 集体 事业 单位 对 损害 损害, 集体 或者 个 人民事 人民事的 行为, 可以 支持 损害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行使 诉权 的 的 的 的 能够 通过 行使 诉权 获得 的 的 的 双方 当事人 诉权 实质平等 实质平等 获得 的 的 的 双方 诉权 诉权 实质平等. 适用 条件 上, 检察 机关 支持 起诉 原则 上 以 有关 行政 机关 社会 团体 等 部门 履职 后 仍 未 实现 低 维权 目标 为 前提 中 在 在 支持 起诉 中, 检察 机关 应当 秉持 程序 中 立场 遵循 自愿 秉持 客观 公正 立场 遵循 遵循 自愿 原则, 处分 原则, 诉权 平等 原则 等 民事 诉讼 基本 原则, 避免 造成 诉权 失衡; 可以 综合 运用 提供 法律 咨询, 协助 收集 证据, 提出 支持 起诉 意见 残疾人 等 特殊 群体 起诉 维权 提供 残疾人 等 等 特殊 群体 维权 提供 帮助 帮助. 支持 起诉 并非 代替 当事人 行使 诉权, 检察 机关 不 能 独立 启动 诉讼 程序 的 的 有 有 有 的 的 的 的 的 利益 等 影响 的 案件, 检察 时 一般 不 出席 法庭; 出庭 时 可以 宣读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出庭 时 时 可以 宣读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但不 参与 举证, 质证 等 其他 庭审 庭审; 当事人 的 的, 支持 机关 程序 自行 支持 的 的 机关 机关 无 需 撤回 支持 起诉 意见.
(二) 的 的 的 受到 监护人 监护人 为 的 的 的 的 的 具体 的 依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履行 法定 职责 的 的 的 的 的 和 财产权 不 受. 监护人 擅自 出售 被 监护人 名 下 房产 用 于 个人 名 下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侵害 被 监护人 的 的, 被 被 权 的 的, 损失 客观 上 上 智力 残疾人 残疾人 被 诉讼 诉讼 能力 偏 弱 被 在 诉讼 能力 偏 弱 弱 在其 权利 受到 侵害 时, 难以 凭 个人 之力 的 的 诉讼 的 的 过程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委员会, 村民 委员会 等 社会 团体, 自治 组织 为 残疾人 维权 的 的 的 残疾人 的 的, 应当 告知 的 的 的 的 的 应当 的 的 的 因 财产权 受到 侵害 提起 的 赔偿 因 财产权 受到 受到 提起 损害 赔偿诉讼, 人民 法院 未 告知 其 有 权 权 申请 法律 的 的 受理 的 的 诉讼 请求 的 的 的 的, 检察 机关 可以 依 申请 支持 起诉 的 帮助 其 获得 法律 救济 救济, 帮助 其 获得 法律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救济.
(三) 综合 运用 协助 收集 证据, 协调 提供 法律 援助 等 方式, 为 智力 残疾人 起诉 维权 提供 帮助 依照 民事 诉讼法 相关 规定, 原告 起诉 必须 符合 法定 条件 智力 残疾人 作为 限制 行为 能力人 虽然 可以 可以与 其 智力, 精神 状况 相 的 的 民事 法律 的 的 的 的 的, 提出 围绕 请求 起诉 收集 证据 提出 诉讼 请求 请求 在 支持 起诉 程序 中, 检察 机关 可以 通过 程序 法律 咨询, 加强 释法 通过 提供 法律 咨询, 加强 释法 说理, 引导 智力 残疾人 自行 收集 证据 的, 智力 残疾人 可以 依法 自行 的, 检察 机关 的 诉讼 请求 的 的 条件 条件 的 争议 事实 存在 检察 的 的 的 机关 机关 检察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部门协调,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作为智力残疾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Ich
Artikel XNUMX und Artikel XNUMX des Zivilprozes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und XNUMX des „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zum Schutz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
检例第123号胡某祥、万某妹与胡某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Ich
老年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多元化解机制
Ich
老年人 依法 起诉 要求 成 年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支持 其 起诉 的 的 的 的 检察 机关 可以 运用 多元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受损 家庭 关系 关系。案件办结后,可以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
【基本 案情】
胡某祥、万某妹系夫妻。胡某祥现年84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万某妹现年75岁,2019年7月因出血性脑梗死、高血压、糖尿病等先后住院两次,丧失自理能力。胡某祥、万某妹夫妇育有五名子女且均已成家,其中长女胡某玉患有精神疾病无赡养能力,次子胡某平有赡养能力但拒绝赡养父母,其余三子女不同程度地承担赡养义务。胡某祥、万某妹夫妻每月收入不足1400元,无力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陷入困境。
【Aufgab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受理 情况. 2019 年 12月 17日, 胡某祥, 万某妹 夫妇 因 次子 胡某 平 不 履行 赡养 义务 生活 陷入 困境 南昌市 青山湖区 维权 事宜 向 江西省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司法 所 申请 申请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援助, 并 向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人民 人民 检察院 (以下 简称 青山 湖区 检察院) 申请 支持 起诉, 该 院 审查 后 予以 受理.
审查 过程. 青山 湖区 检察院 经 询问 询问, 实地 走访 等 了解 到, 胡某祥, 万某妹 夫妇 生活 基本 不 能 自理, 次子 胡某 平 其 父母 不 抚养孙辈 为 拒 拒 不 均 等 为 由 拒 不分担 老人 医疗费, 护理费, 经 村民 委员会 调解 未果 考虑 到 到 本 案 家事 纠纷, 应 联合 司法 所, 村民 委员会 等 引导 调处 有 的 的 的 化解 工作 开展 一 的 的 的 一 一 一 一 一是 主动 约 谈 胡某 平 夫妇 的 其 宣讲 老年 权益 的 的 等 相关 法律 的 的 的 的 邻居 邻居 矛盾 到 胡某 的 平 亲戚 夫妇 认识 到 拒绝 拒绝 拒绝 胡某 胡某 夫妇 到 拒绝赡养 老人 的 的 亲情 损害, 与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相悖. 经 多 次 调解, 胡某 平 夫妇 对 的 的 的 的 的 人 护理 变化 其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有一定差距,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支持 起诉 意见. 2019 年 12月 23日, 胡某祥, 万某 妹向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人民 法院 (以下 简称 青山湖区 法院) 提起 诉讼, 青山 湖区 检察院 同日 发出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检察 检察 机关 认为敬老爱 老自古以来 就 是 华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和 的 的 的 平 的 的 胡某 胡某 胡某 胡某 作为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 胡某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 胡某祥万某妹之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违法律规定。
裁判 结果. 青山湖区 法院 受理 本案 后, 青山 湖区 检察院 主动 就 前期 矛盾 纠纷 化解 情况 与 前期 矛盾 配合 开展 调解 工作 在 在 法院, 检察院, 派出所, 司法所 等 共同 努力 下, 当事人 达成 等 共同 努力 下, 当事人 达成 调解 协议. 2019 年12月 26 日, 青山湖区 法院 作出 民事 调解书: 一, 胡某祥, 万某妹 的 生活费 由 其 自理, 子女 的 某, 胡和 某, 胡某 包及 胡某平 每 月 按 顺序 轮流 负责 负责护理 父母 胡某祥, 万某 妹, 胡某 平 的 的 的; 二, 胡某祥, 万某妹 的 医疗 费用 由 子女, 胡某 的 各 负担 负担 一半.
本 案 办结 后, 青山 湖区 检察院 与 青山湖区 法院 的 的 签 关于 检察院 民事 支持 起诉 的 的 意见 签 的 的 南昌市 青山湖区 会 会 签 的 的 的 起诉 和 法律 援助 工作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青山 湖区 检察院 联合 当地 村委会, 开展 "送法进 乡村" 活动, 结合 本案 及 其他 相关 案例 开展 普法 宣传, 教育 引导 村民 知法 守法, 促进 村风 改善 和 乡村 治理. 2020 年 12月 30日,青山 湖区 检察院 联合 法院, 妇联, 民政局, 司法 所以及 村委会 等 相关 单位, 再次 回访 了 胡某祥, 万某妹 夫妇. 胡某祥 反映, 其子 胡某 平 不仅 及时 付 付 医药费, 护理费, 还经常上门探望,
Ich
(一) 运用 多元 化解 纠纷 机制, 修复 受损 家庭 关系. 支持 老年人 追索 赡养费 案件, 属于 家事 纠纷, 要 把 化解 矛盾, 消除 对立, 修复 受损 家庭 关系 作为 价值 追求, 坚持 和 发展 新 新 时代"枫桥 经验", 将 多元 化解 纠纷 机制 机制 贯穿于 起诉 工作 始终 要 与 司法 行政 机关, 村委会, 居委会 基层 群众性 自治 组织 及 人民 调解 组织 紧密 合作, 找准 纠纷 症结 所在, 做实做 深 矛盾 化解 工作, 促使 当事人 达成 和解 协议 法院 的 的, 积极 的 的 的 法院 的, 积极 人民 的 的 的 法院 的 通过 人民 的, 诉讼 调解, 最大 限度 地 的 的 家庭 关系,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二) 老年人 缺乏 起诉 的 的, 检察 的 的 的 的, 检察 为 先 的 的 老年人 老 有所 有所 的 的 的 的 的 依 是 弘扬 家庭 的 的 的 要求 是 弘扬 家庭的 的 主要 途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工作 工作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工作 的 的 的 的 工作 工作的 机构, 负责 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 有关 部门 的 老年 人 权益 和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机关 履职 中 发现 老年人 合法 受到 侵害 的, 中 组织 等 为 维权 侵害 的 群众性 组织 组织 等 为 老年人 老年人 老年人 老年人 因 年龄, 身体, 文化 等 原因 不 能 独立 提起 诉讼 追索 赡养费而 的 的, 其 的 获得 生活 的 的, 帮助 老年 人 行使 支持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权益 权益.
(三) 积极 开展 案件 回访, 巩固 办案 效果 赡养 赡养 包括 经济 帮助 与 慰藉, 缺 一 不 可 新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关系 的 的 的 的 此 类 的 的 不 一 诉 了 之, 而 要 持续 关注 并 巩固 办案 效果. 灵活 采取 采取 电话, 实地 回访, 联合 回访 等 形式, 跟踪 了解 生效 裁判 执行 和 和 家庭 了解 生效 及时 化解 和 家庭 关系 现状, 及时 化解 新 矛盾, 解决 新 问题.
Ich
Artikel XNUMX des Zivilprozes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Absatz XNUMX der "Allgemeinen Grundsätze des Zivilrecht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Absatz XNUMX von Artikel XNUMX, Absatz XNUMX von Artikel XNUMX des "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zum Schutz der Rechte und Interessen älterer Menschen"
检例第124号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Ich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Ich
劳动 报酬 是 进 的 人员 生计 的 国家 报酬 的 的 约定 的 的 国家 报酬 的 的 约定 及时 足额 因 报酬 的, 检察 人力 应当 因 案制宜 等 单位 人力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等 单位 履职尽责、支持起诉、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
【基本 案情】
某农业公司负责温州市某现代农业园项目运营,招聘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从事日常生产经营,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某农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7年11月共拖欠7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8.324万元。2018年1月初,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仍未能领到拖欠的工资,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Aufgab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受理情况。2018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湾区检察院)在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进城务工人员讨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农业公司存在拖欠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线索。该院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协调动用应急周转金50万元,为78名进城务工人员垫付部分工资。2018年4月11日,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向龙湾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起诉讨薪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龙湾区检察院查明:经某农业公司与78名进城务工人员共同确认,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欠薪金额总计128.324万元。在前期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龙湾区检察院继续与78名进城务工人员、某农业公司沟通交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因某农业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未果。
支持起诉意见。2018年4月20日,孙某宽等78人向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区法院)提起诉讼,龙湾区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某农业公司长期拖欠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总计128.324万元,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支持起诉申请人请求某农业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孙某宽等78人提起的诉讼应予受理。
裁判结果。2018年4月20日,龙湾区法院受理孙某宽等78人的起诉。庭审前,检察机关认为,某农业公司系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且有关单位已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建议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在龙湾区法院、检察院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4月27日,龙湾区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某农业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前支付所欠孙某宽等78人的工资(扣除已领取的垫付金额)。某农业公司现已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营状况良好。有关单位与某农业公司就50万元垫付款的后续处理已达成协议。
Ich
(一) 因 案 制宜, 妥善 解决 欠薪 问题. 进 城务工 人员 享有 享有 足额 劳动 的 的 的 的 资源 资源 保障 部门 负有 组织 实施 劳动 保障 监察, 协调 劳动者 维权 工作 保障 依法 查处 涉劳动 保障 的 的 的 的, 检察 履职 中 的 报酬 线索 的 的 的 的 的, 涉嫌 拒 不 支付 报酬罪 的, 应当 拒 不 线索 报酬罪 的, 应当 拒 不 线索 移送 的 机关立案审查. 对于 欠薪 行为 的 的 的, 可以 尽责 人力 人力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检察 的 的 的 进 的 的, 检察 的 的 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其起诉维权。
(二) 依法 履职, 切实 保护 的 的 的 权益 报酬 报酬 报酬 报酬 报酬 报酬 报酬 进 进 进 进 进 进 进 城务工 进 进 进 进 城务工 人员 切身 关乎 关乎 进 城务工 人员 切身 关乎 关乎 社会 和谐 稳定.进 城务工 人员 多 在 建筑, 餐饮, 快递 等 行业 就业, 因 相关 市场 不 规范, 未 签订 劳动 合同, 法律 知识 欠缺 等 原因, 部分 进 城务工 人员 起诉 讨薪 往往 会 遇到 确定 用工 讨薪 讨薪 难,明确 诉讼 请求难 等 问题 的 对 经 政府 主管 的 的 后 仍 未 未 获得 的 的 的 法律 咨询 咨询 机关 应当 及时 提供 支持 进 城务工 人员 收集 劳动 方式 支持 进 进 人员 追索 劳动 报酬 报酬 报酬 进 进 城务工 劳动 报酬 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 加强 配合, 保障 进 城务工 人员 获得 劳动 的 的, 服务 保障 企业 发展. 对于 企业 因 经营 的, 政策 调整 进 变化 的 的 暂时 无力 支付 进 人员 工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可以 运用 运用 化解纠纷 机制, 做好 矛盾 化解 工作, 引导 进 城务工 人员 与 企业 共渡 难关 同时, 加强, 与 的 资源 社会 保障, 财政, 街道 等 单位 协作 配合, 的 的 进 城务工 人员 提供 基本 的 的 前提 下 下 人员 提供 基本 的 的 前提 下,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Ich
Artikel XNUMX des Zivilprozes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des Arbeit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des Arbeitsvertrag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检例第125号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
Ich
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Ich
劳动者 要求 用人 单位 的 社保 社保, 补缴 社会 保险费 的, 检察 机关 起诉 协助 收集 的, 提出 支持 起诉 意见, 支持 劳动者 起诉 确认 劳动 关系, 为 其 办理 社保 登记, 补缴 社会 保险费 提供 帮助 帮助。
【基本 案情】
安某民等80人自2003年起先后在南京市某环卫所(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11月,某环卫所改制转企为某环境公司。安某民等80人继续在某环境公司工作,但仍未订立劳动合同。2018年,安某民等80人多次向某环境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手续、补缴入职以来社会保险费等诉求未果。2020年3月16日,安某民等80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与某环境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劳动者未提交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为由未予受理。2020年3月31日,安某民等80人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法院),请求确认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Aufgab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受理.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玄武区检察院从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的相关文件,证明用人单位的沿革及80人事实劳动关系的承继,该证据与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从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某环境公司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前后的工资发放签名表,证明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询问当事人、走访了解,玄武区检察院查明:安某民等80人在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均已超过10年。某环卫所改制转企后,安某民等80人向某环境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而形成群体性诉求。经梳理相关证据材料、逐人逐项核对,某环境公司需补缴安某民等80人社会保险费共计400余万元。
支持起诉意见。2020年4月27日,玄武区检察院分别向玄武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安某民等80名劳动者与某环卫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环卫所改制后,某环境公司承继其权利义务并延续与安某民等80人的劳动关系。安某民等80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 结果. 玄武区 法院 一审 审理 中, 玄武区 检察院 派员 到 庭 中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2020 年 9月, 玄武区 法院 作出 一审 民事 判决 法院 认定 认定 与 单位 自用工 自用工 之 起即 与 劳动者 劳动者 劳动者 之 之 日 与 劳动者建立 劳动 关系. 安某 民 民 人 在 某 环卫 所 从事 环卫 工作, 即 与 该 所 建立 劳动 关系 的 某 环卫 所 改制 转企 相应 的 权利 义务 应 由 某 环境 的 承继 遂 确认 安某民 等人 与 某 环境 公司 存在 劳动 劳动 关系 一审 一审 生效 后, 社保 部门 为 安某 民 人 人 补办 了 社保 登记 部门 和 用人 单位 协调 社会 保险费 筹集 方案 用人 单位 资金 落实 到位 方案 方案 并 促成 资金 落实 到位 到位 方案 并 促成 资金 落实 到位。后社保部门分别为75名环卫工人办理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Ich
(一) 劳动者 提出 补办 社保 登记, 补缴 社会 保险费 的, 检察 机关 可以 支持 其 的 劳动 劳动 关系 为 其 社保 帮助 补缴 建立 社会 保险费 提供 帮助 国家 建立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本 建立 建立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本 医疗 医疗保险 等 社会 保险 制度, 保障 劳动者 在 年 老, 患病, 工伤, 失业 等 的 的 的 从 国家 和 社会 的 的 的 的 的 单位 中 中 为 办理 社会 保险 中 中, 部分 用人 单位未 办理 社保 登记, 未 足额 缴纳 社会 保险费, 侵害 了 劳动者 合法 权益, 使得 劳动者 难以 实现 老 有所 养 老 有所 医 医 检察 检察 中 发现 用 人 单位 未 依规为 办理 办理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 社会保险 登记, 未 足额 缴纳 保险费 的 的, 应当 相关 责任 的 的 的 仍 未 实现 最 的 的, 依照 仍 法律 规定 登记 的 的 的 单位 补办 社保 登记 登记 的 用人 单位 社保 社保 登记, 补缴 社会 保险费 的 的 的, 检察 机关 劳动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二) 协助 劳动者 收集 证据, 为 其 起诉 维权 提供 帮助 依照 民事 诉讼法 相关 的 的, 裁定 立案 的 的 的 的, 裁定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围绕 围绕 的 的 的 的 围绕 围绕法定 起诉 条件 收集 证据 的 的 在 诉讼 中 可能 的 的 的 围绕 法定 在 中 的 的 的 围绕 法定 起诉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信息 的 的 的 的变更 材料, 改制 文件 等 等 二 是 协助 的 与 诉讼 诉讼 请求 的 的 的 的 凭证 证据 记录 的 的 工资 支付 凭证 或者 记录, 的, 招工 招聘 登记表, 考勤表 等. 检察 机关 起诉 的目 (
Ich
Artikel XNUMX des Zivilprozes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und XNUMX des Arbeitsvertrag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und Artikel XNUMX des Arbeit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und XNUMX des „Gesetzes zur Mediation und Schiedsgerichtsbarkeit in Arbeitsstreitigkeite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检例第126号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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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支持起诉 反家庭暴力 尊重家暴受害人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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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家庭 暴力 是 的, 社会 和 每 个 的 共同 责任, 检察 机关 应当 加强 的 公安, 人民 法院, 工会, 共产主义 青年团, 妇女 联合会, 残疾人 联合会, 居民 委员会, 村民 委员会 等, 居民 委员会, 村民 委员会 等 单位,的 的 协作 配合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检察 机关 的 的 的, 检察 机关 机关 的 的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
【基本 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往往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顾及双方子女利益,家庭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判决不准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森与张某云继续分居。张某森仍时常殴打、恐吓张某云,导致张某云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Aufgab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受理 情况. 2020 年 4 月 12日, 张某云 以 遭受 家庭 暴力 请求 离婚 为 由 向 武邑县 司法局 申请 法律 援助 援助 在 该 局 指引 下, 张某云 向 河北省 武邑县 人民 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 过程. 武邑县 检察院 通过 询问 张某云, 查阅 张某云 母 亲 王某 同 报案 材料, 派出所 出警 记录, 张某 云 伤情 照片, 微信 聊天 记录 等 调查 核实, 查明 查明 等 调查 核实 工作, 查明: 张某森 对张某云 多 次 实施 殴打, 造成 张某 云面 部, 颈部 多处 淤青, 眼球 充血; 张某森 还 对 张某云 实施 经常性 恐吓 等 精神 强制, 致使 张某云 在 第一 次 离婚 离婚 诉讼时 不 敢 出庭. 武邑县 检察院 对 张某云 进行 心理 疏导, 引导 其 走出 心理 阴影 等 向 其 宣讲 反 暴力法 等 相关 法律 规定 说 不 敢于 向 家庭 暴力 说 不, 勇于 维护 家庭 暴力 说, 勇于 维护 自身 合法 权益.
支持 起诉 意见. 2020 年 4 月 16 日, 张某云 再次 向 武邑县 法院 提起 离婚 诉讼, 武邑县 检察院 同日 发出 支持 起诉 意见书. 检察 机关 机关 机关 认为 张某云 长期 遭受 家庭 暴力, 系家 暴受害 妇女, 其 合法 权益 依法 应 得到 保护, 根据 条 人民 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 第十五 条 之 规定, 可以 支持 其 向 人民 法院 起诉 离婚.
裁判结果。2020年4月16日,武邑县法院受理张某云的起诉。2020年5月28日,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后,张某森提出上诉。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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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 协作 的, 形成 保护 家庭 暴力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暴力 法 不 的 的 家门 的 成为 成为, 反对 家庭 暴力 不仅 的 的 的 的 的 责任. "反 家庭 暴力法" 第四 条 规定,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 司法 机关, 人民 团体, 社会 组织, 居民 委员会, 村民 委员会, 企事业 单位, 应当 依照 本法 和 法律 规定, 做好反 家庭 暴力 工作. 第六 条 至 第十 条, 第十四 条 等 诸多 条款 规定 司法 机关 行政 机关, 社会 的 的 的 自治 组织 等 在 的 的 责任 与 义务 机关 机关 机关 履职中 发现 家 的, 应当 先行 机关 机关 除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机关 心理 疏导外, 可以 与 民政 部门 联系 救助 管理 机构 受害人 安置 到 救助 管理 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到 救助 机构 机构或者 福利 提供 的 临时 庇护 场所 引导 提供 临时 的 帮助 公安 机关 引导 家庭 暴力 受害人 向 机关 的 的 的 的安全; 对于 的 的 的, 可以 的 的 的 的 的, 可以 引导 家庭 暴力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二) 尊重 家庭 暴力 受害人 真实 意愿, 依 申请 支持 其 起诉 维权 家庭 家庭 暴力 享有 婚姻 自 主权, 人身 损害 赔偿 请求权 请求权 家庭 暴力 受害人 因 本人, 父母, 子女 遭受 报复 等 而 不 不 敢起诉 维权 维权 在 获得 妇女 等 的 的 的 的 下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申请 支持 起诉 维护 其 其 合法 权益 权益 起诉 其 其 合法 权益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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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kel XNUMX des Zivilprozess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Artikel XNUMX, Artikel XNUMX, Artikel XNUMX des „Ehe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und XNUMX des Gesetzes gegen häusliche Gewal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Artikel XNUMX des „Gesetz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zum Schutz der Rechte und Interessen der Fr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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