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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schutzgesetz von China (2022)

野生 动物 保护 法

Art der Gesetze Recht

Ausstellende Stelle Ständiger Ausschuss des Nationalen Volkskongresses

Bekanntmachungstermin 30. Dezember 2022

Datum des Inkrafttretens 01. Mai 2023

Gültigkeitsstatus Gültig

Geltungsbereich Landesweit

Thema (n) Artenschutz

Herausgeber CJ Beobach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 动物 保护 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Inhaltsverzeichnis
第一 章 总 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 章 法律 责任
第五 章 附 则
第一 章 总 则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是指珍贵, 濒危的陆生, 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 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 条 任何 组织 个人 有 保护 野生 动物 及 其 栖息地 的 义务 禁止 禁止 猎捕 、 运输 、 交易 野生 动物 禁止 破坏 野生 动物 栖息 地 地。。 ≤
社会 公众 应当 保护 野生 动物 和 维护 公 公 卫生 的 意识 , 防止 野生 源性 源性 传染病 传播 , 违法 食用 野生 动物 养成 文明 健康 的 的 生活 方式。。。 违法 食用 野生 防止 健康 的 生活 方式。 &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权 举报 违反 本法 的 行为 , 接到 举报 的 以上 以上 政府 野生 野生 保护 主管 部门 和 其他 部门 应当 及时 依法 处理 处理。。 ≤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对 本 行政 区域 内 野生 动物 保护 工作 , 其 林业 草原 、 渔业 主管 部门 分别 本 行政 内陆生 内陆生 、 水生 野生 动物 保护 工作 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第 八 条 各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 野生 动物 保护 的 宣传 和 科学 知识 普及 工作 , , 鼓励 支持 基层 群众性 自治 、 社会 组织 、 保护 等 等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
第九 条 在 野生 保护 和 科学 研究 方面 成绩 显著 的 组织 和 个人 由 县级 以上 以上 人民 政府 国家 有关 规定 表彰 和 和 奖励。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有 重要 生态 、 、 社会 价值 的 陆生 野生 动物 名录 , 国务院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征求 国务院 农业 、 自然 资源 科学 技术 、 、 后 制定 并 并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公布 & 。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
"
"地档案。
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禁止 或者 限制 在 自然 地 内 引入 外来 物种 、 营造 单一 纯 、 、 施洒 农药 农药 人为 干扰 、 威胁 野生 生息 繁衍 的 行为。。。。。。。。。。。。。。。。。。。。。。 -
自然 保护 地 依照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划定 和 管理 ,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依法 加强 加强 对 动物 及 其 栖息地 的 保护。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 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以及 其他 野生 动物 栖息 地 、 迁徙 洄游 通道 ; 确实 无法 的 , 应当 采取 修建 野生 野生 通道 、 过 鱼 等 措施 , 消除 或者 减少 对 野生 动物 的 影响 影响。。。 ≤
"保护 主管 部门 意见 涉及 地方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的 , 应当 征求 省 、 、 直辖市 直辖市 人民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意见。 “
第十四 条 各 级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应当 监测 环境 对 野生 的 影响 影响 发现 环境 影响 影响 野生 动物 造成 时 ,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及时 进行 调查 处理。。。。 危害 &
"应急救助措施。
"
收容 救护 机构 应当 野生 动物 收容 救护 的 实际 需要 , 建立 收容 救护场所 , 相应 的 的 专业 技术 、 救护 工具 设备 和 和 药品 等。。 “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 条 野生 疫 源疫病 监测 、 检疫 和 与 人畜 患 传染病 有关 的 动物 的 的 防治 管理 , 适用 中华 人民 和国 动物 防疫法》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 条 有关 地方 政府 应当 根据 实际 情况 和 需要 建设 隔离 防护 设施 、 安全 安全 警示 标志 等 预防 野生 动物 造成 的 的 危害。 “
" "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 地方 人民 政府 预防 、 控制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和 致害 严重 的 陆生 野生 动物 造成 危害 的 措施 实行 补偿 所 经费 经费 会同 国务院 野生 野生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动物 &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
"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 条 猎捕者 应当 按照 特许 猎捕证 、 狩猎证 规定 的 种类 、 或者 限额 、 地点 、 工具 、 方法 和 期限 猎捕。 猎捕 作业 完成 后 , 应当 将 猎捕 情况 向 向 核发 核发 核发 &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 条 禁止 毒 药 、 爆炸物 、 电击 或者 电子 诱捕 装置 猎套 、 猎夹 、 捕鸟网 、 地枪 、 排铳 工具 进行 猎捕 , 禁止 使用 夜间 照明行猎 、 歼灭性 、 、 捣毁 捣毁 捣毁 捣毁 捣毁 &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䀉䀤䀤䀤䀤䀂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 条 人工 繁育 动物 实行 分类 分级 管理 , 严格 保护 和 利用 野生 动物 资源。 国家 支持 有关 科学 研究 因 物种 保护 目 的 人工 繁育 国家 重点 保护 动物 动物 动物。。。。 &
"的除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部部部部郸
"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 , 具备 与 其 目的 、 种类 、 发展 规模 相 适应 的 场所 设施 设施 技术 技术 , 符合 有关 标准 和 防疫 要求 不得虐待 野生 动物 动物。。。。。。。。。。。。。。。。。。。。。。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 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适用本法有关放生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保证可追溯, 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 、 利用 有 生态 、 科学 、 社会 价值 的 陆生 野生 和 地方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及 其 制品 的 应当 提供 狩猎 、 人工 繁育 、 进出口 等 合法 证明 证明 证明。。。 &
实行 国家 重点 保护 动物 和 有 重要 生态 、 科学 、 社会 的 陆生 野生 动物 及 其 制品 专用 标识 的 和 管理 办法 , 由 国务院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规定 规定 规定。。。。 &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 野生 动物 进行 展示 展演 应当 采取 安全 管理 措施 , 并 野生 动物 健康 状态 , , 具体 办法 由 国务院 野生 保护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制定 制定 ≤
" "人民 政府 野生 动物 主管 部门 或者 其 授权 的 部门 核验 的 年度 数量 数量 取得 专用 标识 标识 凭 专用 标识 出售 利用 , 保证 可 追溯 追溯 追溯。。。。。。。。 追溯 追溯 追溯。。。。。。。。。。 “
对 本法 第十 条 规定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野生 名录 和 有 重要 、 科学 、 社会 价值 价值 的 野生 动物 名录 进行 时 , 根据 繁育 技术 技术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成熟 & "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 符合 《中华 和国 和国 畜牧法》 第十二 条 第二 规定 的 陆生 野生 动物 人工 繁育种群 , 经 科学 论证 评估 可以 列入 遗传 遗传 资源 目录 目录。。。。。 科学 论证 评估 野生 资源 目录 目录。。。。。。。。 “
第三十 条 利用 野生 及 其 制品 的 , 应当 以 人工 繁育 为主 , 有利于 野外 种 群养护 群养护 , 生态 文明 建设 要求 , 尊重 社会 公德 , 遵守 法律 法规 和 有关 有关 规定。。。。。。。。。。。。 ≤
野生 动物 及 其 作为 药品 等 经营 和 利用 的 , 还 应当 《《人民 和国 和国 药品 管理法》 等 有关 法律 的 规定 规定。
第三十一 条 禁止 食用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和 国家 保护 的 有 重要 生态 、 科学 、 社会 价值 的 野生 动物 以及 陆生 野生 野生 动物。 “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 条 禁止 为 、 购买 、 利用 野生 动物 或者 禁止 使用 的 工具 工具 广告。 禁止 为 违法 出售 、 购买 利用 野生 动物 制品 发布 发布 广告。。 “
"
第三十四 条 运输 、 、 寄递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及 其 制品 或者 依照 本法 第二十九 条 条 款 规定 调出 国家 保护 野生 动物 名录 的 野生 动物 及 其 出 县境 县境 的 的 的 ≤ , 应当 持有 或者 本 法 第二十一 条 、 第二十五 条 、 第二十八 条 第二十九 条 规定 的 的 许可证 批准 文件 的 副本 专用 标识 标识。
"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或者俓
运输 、 携带 、 寄递 两 款 规定 的 野生 动物 出 县境 的 还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动物 防疫法》 的 附有 附有 检疫 证明 证明。。。。 °
"
第三十五 条 县级 以上 政府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应当 对 科学 、 人工 繁育 、 公众 展示 展演 等 利用 野生 及 其 制品 的 活动 进行 规范 和 监督 管理。。。 &
"
国家 建立 由 国务院 草原 、 渔业 主管 部门 牵头 , 各 相关 配合 的 野生 动物 联合 执法 工作 协调 机制 地方 人民 建立 建立 相应 联合 执法 工作 协调 机制 机制 ≤
"
公安 机关 、 人民 、 人民 法院 在 办理 野生 动物 保护 犯罪 过程 中 认为 没有 犯罪 事实 事实 或者 犯罪 事实 显著 轻微 不 追究 刑事 刑事 移送 县级 以上 以上 以上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 条 县级 以上 政府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和 其他 负有 动物 保护 职责 的 部门 部门 , 在 本法 规定 的 职责 , 可以 采取 下列 下列 措施 : :
(一)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
(三)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以封存,
"
第三十七 条 中华 和国 和国 缔结 或者 参加 的 国际 公约 或者 限制 贸易 的 野生 动物 或者 其 制品 名录 ​​, 国家 濒危 物种 管理 管理 机构 制定 、 调整 并 公布。。。 &
"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出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〆〆茂〆
"按照规定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并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的规定。
发现 来自 境外 的 动物 对 生态 系统 造成 危害 的 ,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动物 保护 保护 等 部门 应当 采取 相应 安全 控制 控制 措施。 “
" "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 专用标识, 批准文件的发放有关情况, 应当依法公开.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四 条 省 、 、 直辖市 人民 代表 大会 或者 其 常务 委员会 可以 根据 地方 实际 情况 制定 对 地方 保护 野生 动物 的 管理 管理 办法。 “
第四 章 法律 责任
"履行 职责 的 行为 的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人员 人员 给予 处分 处分 ;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责任 责任。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并 处 野生 及 其 制品 价值 二 倍 以上 二十 倍 罚款 , 将 有关 违法 信息 记入 社会 信用 记录 并 向 社会 公布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刑事 责任 责任。。。 ≤
第四十八 条 违反 本法 十 条 、 第二十一 条 、 第二 十三 条 第一 、 、 条 第一 款 规定 规定 有 下列 行为 的 , 由 县级 以上 以上 以上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 "以下 罚款 ; 没有 或者 猎获 物 价值 不 足 五千 元 的 并 处 一万 元 以上 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构成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责任 :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违反 本法 第二 十三 第一 款 规定 , 未 将 猎捕 情况 向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备案 的 的 由 核发特许 猎捕证 、 的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部门 责令 限期 改正 ; 不 改正 改正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第四十九 条 违反 本法 十 条 、 第二十二 条 、 第二 十三 条 第一 、 、 条 第一 款 规定 规定 有 下列 行为 的 , 由 县级 以上 以上 以上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 "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亴
(一) 自然 保护 地 、 禁猎 (渔) 区 、 (渔) 期猎捕 有 重要 生态 、 科学 社会 价值 陆生 陆生 野生 动物 或者 地方 重点 保护 动物 动物 ; ; ; ≤
(二) 未 狩 猎证 、 未 按照 狩 猎证 规定 猎捕 有 生态 生态 科学 、 、 价值 的 陆生 野生 动物 地方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动物 ; ; ≤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甝动物或者地点俔点选地俖俎
违反 本法 第二 条 、 第二十四 条 第一 款 规定 , 在 自然 地 、 禁猎区 、 禁猎期 或者 使用 禁用 的 、 方法 其他 陆生 陆生 野生 动物 , 破坏 生态 的 , 由 由 由 由 & "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亴亴
"责任。
"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管理 机构 按照 职责 没 收 猎获物 、 猎捕 工具 和 违法 所得 情节 严重 的 , 并 处 猎获 物 价值 一 以上 五 以下 罚款 , , 没有 猎获物 或者 猎获 价值 不 足 元 的 的 的 的 的 , , , , , , , 的 的 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 按照 职责 分工 野生 动物 ; 情节 严重 的 , 并 处 野生 价值 一 倍 以上 五 倍 以下 罚款 ;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责任。。。。。。。。 刑事 刑事 责任。。。。。。。。。 “
第五十一 条 违反 第二十五 条 第二 款 规定 , 未 取得 人工 繁育 , 繁育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物 或者 本法 第二十九 条 款 规定 调出 国家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依照 本法 , 繁育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野生 -动物 名录 的 野生 动物 ,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野生 动物 主管 部门 没收 野生 动物 及 其 制品 , 并 处 动物 及 其 制品 价值 一 倍 以上 十 倍 罚款 罚款。。 ≤
"价值 的 陆生 野生 名录 的 野生 动物 未 备案 的 , 由 人民 政府 野生 动物 保护 主管 主管 责令 限期 改正 ; 不 改正 的 , 处 五百 元 以上 二千 元 罚款 罚款。。。 ≤
第五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条 第一 款 和 第二 款 、 第二 十九 条 款 、 第三十四 条 第一 款 规定 , 未 经 、 未 取得 或者 未 未 按照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 "九 条 第二 款 规定 国家 重点 保护 保护 野生 动物 的 野生 动物 其 其 的 的 , 由 县级 以上 政府 野生 动物 主管 部门 和 市场 违法 违法 违法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所得 & " 。
违反 本法 第二十八 条 款 、 第二 十九 条 第一 款 、 第三十四 第二 款 规定 , 未 持有 持有 来源 证明 或者 标识 出售 、 利用 、 运输 、 携带 、 寄递 有 有 有 & " " 。
"航空 、 邮政 管理 相关 主管 部门 按照 职责 分工 没收 违法 所得 并 处 违法 所 得 一 倍 以上 五 以下 罚款 情节 情节 严重 的 , 吊销 经营 许可证 许可证 ≤
第五十三 条 违反 本法 条 第一 款 、 第四 款 规定 , 食用 为 食用 非法 购买 本法 规定 保护 的 野生 动物 其 制品 的 ,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野生 保护 保护 保护 主管 主管 主管 主管 &部门 和 市场 监督 部门 按照 职责 分工 责令 停止 违法 行为 , 野生 动物 及 其 制品 , , 并 野生 动物 及 其 价值 二 倍 以上 野生 动物 动物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 "
" " "
第五十四 条 违反 本法 条 规定 , 为 出售 、 购买 、 利用 动物 及 其 制品 或者 禁止 禁止 的 猎捕 工具 发布 的 ,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广告法 广告法 的 规定 处罚 处罚。。。。。。。。。。。。 ≤
"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裻亂
"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未 依法 实施 进境 检疫 的 , 依照 《人民 和国 和国 进出境 动 植物 检疫法》 规定 处罚 ; 犯罪 的 的 依法 追究 追究 刑事 责任。。。 规定 处罚 ; 和国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
" "
"违法 证件 、 专用 、 有关 批准 文件 和 和 所得 , 并 处 元 元 五十万 元 以下 以下 罚款 构成 违反 治安 管理 的 , 由 追究 刑事 刑事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 。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 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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