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Kapitel XNUMX Allgemeine Bestimmu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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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条 在 中华 和国 和国 境内 应用 深度 合成 技术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以下 深度 深度 合成 服务) , 适用 规定。 、 、 行政 法规 另 有 规定 的 依照 其 规定 规定。。。。。。。。。。。。 ≤
第三 条 国家 网信 负责 统筹 协调 全 国 深度 合成 服务 的 和 相关 监督 管理 工作。。 电信 主管 部门 、 部门 依据 各自 职责 负责 深度 合成 服务 的 管理 工作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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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规定
"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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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 者 应当 落实 信息 安全 主体 责任 , 健全 用户 注册 、 算法 机制 机理 审核 、 科技 审查 、 发布 审核 、 、 处置 等 管理 管理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 ,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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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应当 基于 移动 电话 号码 、 身份 证件 、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或者 或者 网络 身份 认证 公 服务 方式 方式 , 依法 未 进行 进行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真实 &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应当 加强 深度 合成 内容 管理 , 采取 技术 或者 人工 对 深度 深度 合成 使用者 的 输入 数据 合成 结果 进行 审核。。。。。。。。。。。。。。。。。。。。。。。。 -
深度 合成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健全 用 于 识别 违法 和 不良 信息 的 特征库 , 入库 标准 标准 、 规则 程序 , 记录 留存 相关 相关 网络 日志。。。。。。。。。。。。。。。。。。。。。。 -
"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报告。
第十二 条 深度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设置 便捷 的 用户 申诉 公众 投诉 、 举报 入口 , 公布 处理 流程 和 时限 , 及时 、 处理 和 反馈 反馈 处理 结果。。。。。 反馈 时限 、 举报 反馈 处理 结果。。。。。。。。。 -
"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第三章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四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和 技术 支持者 应当 加强 训练 数据 管理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障 训练 数据 安全 ; 训练 数据 个人 信息 的 , 应当 遵守 个人 信息 保护 的 规定 规定 规定。。。。 &
深度 合成 服务 提供者 技术 支持者 提供 人 脸 、 人声 等 生物 信息 编辑 功能 的 , 应当 应当 深度 合成 服务 使用者 告知 被 编辑 的 个人 个人 并 取得 其 单独 同意 同意。。。。 &
第十五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和 技术 支持者 应当 加强 技术 管理 , 审核 、 、 、 验证 验证 合成 类算法 机制 机理。。。。 审核 、 、 -
深度 合成 服务 提供者 技术 支持者 提供 具有 以下 功能 的 模型 、 模板 等 工具 的 , 应当 依法 自行 或者 委托 机构 开展 安全 评估 :
(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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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提供 以下 深度 合成 服务 , 可能 导致 混淆 或者 误认 的 , 应当 应当 生成 或者 编辑 的 内容 的 合理 位置 、 区域 进行 显著 标识 向 公众 提示 深度 合成 情况 情况 情况 : : : : : : : : : &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 人 生成 、 人 脸替 换 、 人 脸 操控 、 操控 操控 人物 图像 、 视频 生成 或者 显著 改变 人 身份 特征 的 编辑 编辑 服务 ; ; “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深度 合成 服务 提供者 前款 规定 之外 的 深度 合成 服务 的 , 应当 提供 显著 功能 功能 , 并 提示 深度 服务 使用者 可以 显著 显著 标识。 “
第十八 条 任何 组织 个人 不 得 采用 技术 手段 删除 、 篡改 、 本 本 第十六 条 条 和 条 规定 的 深度 合成 标识。 “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 条 具有 舆论 或者 社会 动员 能力 的 深度 合成 服务 提供 , 应当 按照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算法 推荐 规定》 备案 备案 和 变更 、 注销 备案 手续 手续。。 &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完成 备案 的 深度 服务 提供者 和 技术 支持者 应当 在 对 外 提供 服务 的 网站 、 应用 程序 等 显著 位置 标明 备案 编号 并 提供 提供 公示 信息链接。。。。 -
第二 十 条 深度 服务 提供者 开发 上线 具有 舆论 属性 或者 社会 能力 的 新 产品 、 新 应用 、 新 的 , 按照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开展 安全 评估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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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和 技术 支持者 违反 本 规定 的 , 依照 法律 法律 行政 法规 的 规定 处罚 ; 造成 严重 的 , 依法 从 重 重 处罚。。。。。。。。。 处罚。。。。。。。。。。。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㻀庂仂
第五 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深度 合成 技术 , 指 利用 深度 学习 、 虚拟 现实 等 生成 类 算 法 制作 文本 、 图像 、 音频 、 、 虚拟 场景 等 网络 信息 的 技术 , 包括 不 限于 限于 : : : : 场景 场景 场景 场景 : : : : : : : : : : : : '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
(四) 人 生成 、 人 脸替 换 、 人物 编辑 、 人 脸 操控 、 姿态 操控 等 生成 编辑 图像 、 内容 中 生物 特征 特征 的 技术 ; ; ; ; 或者 编辑 人 脸 特征 的 技术 ; ; ; ; ; ; ; ; ; ; -
(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 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 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织、传播信息的织、人。
训练数据,是指被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的标注或者基准数据集.
沉浸式 拟真 场景 , 是 应用 深度 合成 技术 生成 或者 编辑 的 、 供 供 参与者 或者 或者 互动 、 具有 高度 真实感 的 场景 场景。 “
第二十四 条 深度 合成 提供者 和 技术 支持者 从事 网络 出版 服务 、 文化 活动 和 网络 视听 节目 服务 的 , 应当 同时 新闻 出版 、 文化 和 旅游 、 广播 电视 部门 的 规定 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