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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ungnahmen zur Gewährleistung gerichtlicher Garantien für den Bau von Freihandelszonen für Piloten (2016)

关于 为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区 提供 司法 保障 的 的

Art der Gesetze Justizpolitik

Ausstellende Stelle Oberstes Volksgericht

Bekanntmachungstermin 30. Dezember 2016

Datum des Inkrafttretens 30. Dezember 2016

Gültigkeitsstatus Gültig

Geltungsbereich Landesweit

Thema (n) Zivilprozess Schiedsgerichtsbarkeit und Mediation Internationales Recht Doing Business

Herausgeber CJ Beobachter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为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保障 保障 的
〔发 〔2016〕 34 号
为 充分 发挥 人民法院 的 审判 职能 作用 , 保障 我国 自由 贸易 试验 ( : 审判 工作 提出 以下 : :
一 、 提高 认识 , 切实 增强 为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建设 提供 司法 保障 的 和 和 使命感
1. 是 认识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的 重大 意义。 自 贸 试验 区 是 我国 改革 开放 的 , 是 我国 构建 开放有力 的 推动 , 在 法律 实施 方面 有 重大 影响。 各级 人民法院 应当 积极 做好 司法 应对 , 从 推进案件 , 平等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利 , 为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建设 提供 优质 高效 的 司法 司法。。
2. 法 保障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的 制度 创新。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建设 肩负 着 我国 全面 深化改革 和 扩大 开放有据 的 中央 决策 的 积极 尝试。 各级 人民法院 应 探索 为 自 贸 试验 区 提供 司法 的 改革 举措 , , 要 确保注重 及时 调整 裁判 尺度 , 积极 支持 政府 职能 转变 , 尊重 合同 当事人 的 意思 自治 , 维护 交易 安全。
积极 参与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建设。 在 自 贸 试验 区 进行 政府 职能 、 、级 人民法院 要 结合 自身 的 司法 实践 , 积极 配合 各项 改革 措施 的 实施 , 主动 完善 工作 机制 创新 工作 方法 , 为环境 作出 积极 贡献。
二 、 充分 发挥 审判 职能 作用 , 为 促进 自 贸 试验 试验 区 健康 提供 提供 司法 保障
3. 秩序 行使 刑事 审判 职能 , 依法 打击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刑事犯罪。 打击 破坏 自 试验 区 建设 、 滥用 自。 重视 解决 侵犯 知识产权 境 犯罪 问题。 依法 惩治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走私 、 非法 集资 逃汇 、 洗钱 等 犯罪的 罪与非罪 的 界限。
4. 消费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民事 审判 工作 , 依法 保护 当事人 的 民事 权益。 加强 劳动 , 正确 处理 用人 单位者 权益 , 维护 消费者 个人 信息 的 安全 , 严格 对 服务 领域 合同 格式 的 的 审查 , 利用 虚假 广告 侵害 消费者的 污染 环境 、 破坏 生态 行为 提起 的 诉讼。
正确 处理 在 自 贸 试验 区 较为 的 的 民宅 ““ ““ 照 照 照 照 条件。 条件, 保障 人民 群众 正常 的 生活 秩序。 对 多个 公司 使用 同一 地址 作为 住所 地 登记 的 在 审理.
加强 对 自 贸 试验 区内 知识产权 的 司法 保护。 鼓励 自主 创新 , 提高 侵权 成本。 有关 加工 贸易 的 政策 , 促进超 范围 超 数量 加工 及 销售 产品 的 行为。 妥善 处理 商标 产品 的 平行 进口 问题 合理 平衡 消费者 权益 商标权 人 利益简化 维权 程序 , 提升 维权 质 效。 鼓励 知识产权 质押 融资 活动 , 促进 知识产权 的 流转 利用。
加强 海事 审判。 规范 航运 市场 建设 ,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 航运 服务业 开放 、 提升 国际 航运 能级 和 增强 国际 航运海事 法律 关系 的 法律 适用 和 专门 管辖 问题。
及时 通过 典型 案件 的 审理 确认 有关 规则 , 引导 行业 行业 行为 促进 行业 行业。
5. 企业 行使 行政 审判 职能 , 支持 和 监督 政府 在 自 贸 试验 区 依法 行政。 支持 和 市场 监管 创新 创新 服务, 其 签订 的 合同 违反 自 贸 试验 区 行业 准入 要求 , 导致 事实上 或 法律 上 不能 履行 , 当事人 请求
对 在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 发现 的 与 自 贸 试验 区 市场 规则 有关 的 制度 缺陷 及 行政 不 规范 等 问题 ,的 完善。
三 、 依法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 企业 的 创新 做法 , , 其 探索 新 新 经营 经营 模式
6. 鼓励 自 贸 试验 区内 融资 租赁 业 的 创新 发展。 积极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内 的 融资 企业 在 核准 的 经营适用 的 约定。 正确 认定 融资 租赁 合同 效力 , 不应 仅以 未 履行 相关 程序 等 事由 认定 融资 租赁 合同 无效。
7. 电 自 贸 试验 区 发展 跨境 电子商务 服务。 合理 认定 消费者 与 跨境 电 商 企业 之间 的 合同。 合同 约定 消费者商 企业 之间 成立 委托 合同 关系。 电 商 企业 批量 进口 、 分批 销售 , 消费者 主张 其 与 商 商 之间 成立 买卖合同与 消费者 订立 仲裁 条款 , 应 专门 提示 , 消费者 同意 的 , 应 认定 双方 达成 了 仲裁 合意。。
四 、 重视 自 贸 试验 区 的 特点 , 探索 审判 审判 程序 改革 改革 与 创新
8. 衔接 司法 审查 、 司法 确认 制度 ,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运用 仲裁 、 调解 等 多元化的 矛盾 纠纷 解决 机制。 支持 仲裁 机构 、 人民 调解 委员会 、 商 事 和 行业 调解 组织 的 发展.
加强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法院 机构 及 审判 组织 建设。 自 贸 试验 区 所在地 基层 人民法院 根据 受理 案件 的 、 种类 、.积累 审判 经验 , 统一 裁判 尺度。 鼓励 各级 人民法院 在 总结 审判 经验 的 基础 上 形成 符合 地域 特点 的 审判 机制
9. 认定 认定 仲裁 协议 效力 , 规范 仲裁 案件 的 司法 审查。 在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注册 的 独资 企业 相互 之间 约定相关 仲裁 协议 无效。
一方 或者 双方 均为 在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注册 的 外商 投资 企业 , 约定 将 商 事 争议 提交 仲裁主张 拒绝 承认 、 认可 或 执行 的 , 人民法院 不予 支持 ; 另一方 当事人 在 程序 程序 中 对 仲裁 协议 效力 异议 , 相关并 以此 主张 拒绝 承认 、 认可 或 执行 的 , 人民法院 不予 支持。
在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注册 的 企业 相互 之间 约定 在 内地 特定 地点 、 按照 特定 仲裁 规则 、 特定 人员 有关 争议 进行报请上一级 法院 进行 审查。 上级 法院 同意 下级 法院 意见 的 , 应将 其 审查 意见 层 报 最高人民法院 , 待 最高人民法院 答复 作出
10. 主体 审判 程序 创新 , 公正 高效 审理 涉 自 贸 试验 区 案件。 管辖 自 贸 试验 区内 民 商 事 案件 的的 , 可以 探索 选任 港澳台 居民 作为 人民 陪审员 参加 参加。
人民法院 审理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涉外 、 涉 港澳台 一审 民 商 事 案件 , 事实 简单 、 法律 关系 的 ,
妥善 处理 以 "区内 注册 、 区 外 经营"送达 地址 , 可以 邮寄 送达。 境外 民事 主体 在 自 贸 试验 区 设立 企业 或 办事处 作为 业务 人 的 , 可以 向其事务所 律师 作为 特定 时间 、 特定 区域 或者 特定 业务 的 诉讼 代理人 的 , 可以 向其 送达 诉讼 文书。。
11. 该 合理 的 外国 法 查明 机制。 人民法院 审理 的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涉外 民 商 事 , 当事人 约定 适用国 法律 没有 规定 的 ,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 人民法院 了解 查明 途径 的 , 可以 告知 当事人。 当事人 提供 、 按照 我国 参加之前 由 当事人 共同 指定 专家 提供。 根据 冲突 法 规范 应当 适用 外国 法 的 , 人民法院 应当 依 职权 查明 外国 法
12. 相关 好 涉 自 贸 试验 区 案件 , 总结 可 复制 经验。 各 高级人民法院 应当 充分 重视 涉 贸 试验 区 案件 的的 案件 中 发现 的 热点 、 难点 问题 , 应当 及时 研究 总结 , 形成 应对 意见 , 并 及时 向 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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