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 条 为了 维护 国旗 的 尊严 , 规范 国旗 的 使用 , 增强 公民 的 国家 观念 , 弘扬 爱国主义 精神 , 培育
第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是 五星 五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按照 中国 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 届 全体会议 主席团 公布 的 的 国旗 法 说明 说明。
第三 条 国旗 的 通用 尺度 为 国旗 制 法 说明 中 所 列明 的 五种 尺度。 特殊 情况 使用 其他 尺度 国旗 , 应当 按照 通用 通用 尺度 比例 适当 放大 或者。。
国旗 、 旗杆 的 尺度 比例 应当 适当 , 并 与 使用 目的 、 周围 建筑 、 周边 环境 相 适应。
第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象征 和 标志。
每个 公民 和 组织 , 都 应当 尊重 和 爱护 国旗。
: 条 下列 场所 或者 机构 所在地 , 应当 每日 : :
(()) 北京 天安门广场 、 新华 门
(()) 共产党 共产党 委员会 ,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 中国 共产党 纪律 检查 委员会 、 国家 国家 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 人民 ; ; ;
中国 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 委员会 ;
(()) 外交部
(()) 入境 入境 的 、 、 、 、 火车站 和 其他 口岸 , 边防 海防 海防 哨所。
: 条 下列 机构 所在地 应当 在 工作日 : :
(()) 共产党 共产党 中央 各 部门 和 地方 各级 委员会 ;
(()) 国务院 各 部门
(()) 地方 各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 共产党 共产党 地方 各级 纪律 检查 委员会 、 地方 各级 监察 委员会 ;
(()) 地方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专门 人民法院
(()) 各级 各级 人民 检察院 和 专门 人民 ;
(()) 中国 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地方 各级 委员会
(()) 各 民主党派 、 各 人民 团体
(())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驻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 、 、 中央 人民政府 驻 澳门 特别 有关 有关。。
学校 除 寒假 、 暑假 和 休息 日 外 , 应当 每日 升挂 国旗。 有条件 的 幼儿园 参照 学校 的 规定 升挂 国旗。
图书馆 、 博物馆 、 文化馆 、 美术馆 、 科技 馆 、 纪念馆 、 展览馆 、 体育馆 、 青少年 宫 等 公共 文化 体育 设施 在 在 开放 日 升挂 、 悬挂。。
第七 条 国庆节 、 国际 劳动节 、 元旦 、 春节 和 国家 宪法 日 等 重要 、 、 , 各级 国家 机关 、 人民 团体 以及 大型村民 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居民 (((、)))) 的 应当 升挂 国旗。
民族自治 地方 在 民族自治 地方 成立 纪念日 和 主要 传统 民族 节日 节日 应当 升挂。。
举行 宪法 宣誓 仪式 时 , 应当 在 宣誓 场所 悬挂 悬挂。
第八 条 举行 重大 庆祝 、 纪念活动 , 大型 文化 、 体育活动 , 大型 展览会 , 可以 升挂 国旗。
第九条 国家 倡导 公民 和 组织 在 适宜 的 场合 使用 国旗 及其 图案 , 表达 爱国 情感。
公民 和 组织 在 网络 中 使用 国旗 图案 , 应当 遵守 相关 网络 管理 规定 , 不得 损害 国旗 国旗。
网络 使用 的 国旗 图案 标准 版本 在 中国 人大 网 和 和 中国 网上 发布 发布。
第十 条 外交 活动 以及 国家 驻外 使馆 领馆 和 其他 外交代表 机构 升挂 、 使用 国旗 的 办法 , 由 外交部 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和 中国 人民 武装警察 部队 升挂 、 使用 国旗 的 办法 , 由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规定。
第十二 条 民用 船舶 和 进入 中国 领水 的 外国 船舶 升挂 国旗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交通 主管 部门 规定。
执行 出入境 边防检查 、 边境 管理 、 治安 任务 的 船舶 升挂 国旗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部门。
国家 综合 性 消防 救援 队伍 的 船舶 升挂 国旗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应急 管理 部门 规定。
第十三 条 依照 本法 第五 条 、 第六 条 、 第七 条 的 规定 升挂 国旗 的 , 应当 早晨 升起 , 傍晚 降下。
依照 本法 规定 应当 升挂 国旗 的 , 遇有 恶劣 天气 天气 , 不 升挂。。
第十四 条 升挂 国旗 时 , 可以 举行 举行。
举行 升旗仪式 时 , 应当 奏 唱 国歌。 在 国旗 升起 的 过程 中 , 在场 人员 应当 面向 国旗 , 行 注目 礼 或者 按照 规定 要求 敬礼 不得 有 有 损害 国旗 尊严 的。。
北京 天安门广场 每日 举行 升旗仪式。
学校 除 假期 外 , 每周 举行 一次 一次。
: 条 下列 人士 逝世 , 下半旗 : :
(())) 主席 、 人民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 、 国务院 总理 中央 中央 委员会 委员会 主席 ;
(()) 中国 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 委员会 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出 杰出 贡献 的 人
(()) 世界 世界 和平 或者 人类 进步 事业 作出 杰出 贡献 的 人。
举行 国家 公祭 仪式 或者 发生 严重 自然 灾害 、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以及 其他 不幸 事件 造成 特别 重大 伤亡 , 可以.
依照 本条 第一 款 第三 项 、 第四项 和 第二款 的 规定 下半旗 , 由 国务院 有关部门 或者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政府 国务院 国务院。
依照 本条 规定 下半旗 的 日期 和 场所 , 由 国家 成立 的 治丧 机构 或者 国务院 决定。
: 条 下列 人士 逝世 , 举行 哀悼 仪式 时 , 其 遗体 、 灵柩 或者 : : :
(())) 第十五 条 第一 款 第一 项 至 第三 项 规定 的 人士 ;
(()) 烈士
(()) 国家 规定 的 其他 人士
覆盖 国旗 时 , 国旗 不得 触及 地面 , 仪式 结束 后 应当 将 国旗 收回 保存。
第十七 条 升挂 国旗 , 应当 将 国旗 置于 显 著 的 的。
列队 举 持 国旗 和 其他 旗帜 行进 时 , 国旗 应当 应当 在 旗帜 之前 之前。
国旗 与 其他 旗帜 同时 升挂 时 , 应当 将 国旗 置于 中心 、 较高 或者 突出 的 位置。
在 外事 活动 中 同时 升挂 两个 以上 国家 的 国旗 时 , 应当 按照 外交部 的 规定 或者 国际 惯例 升挂。
第十八 条 在 直立 的 旗杆 上 升降 国旗 , 应当 徐徐 升降。 升起 时 , 必须 将 国旗 升至 杆顶 ; 降下
下半旗 时 , 应当 先将 国旗 升至 杆顶 , 然后 降至 旗 顶 与 杆顶 之间 的 距离 为 旗杆 全长 的 三分之一。
第十九 条 不得 升挂 或者 使用 破损 、 污损 、 褪色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国旗 , 不得 倒挂 、 倒 插 或者 其他 有损 国旗 尊严 尊严 的 方式 、 使用 国旗。
不得 随意 丢弃 国旗。 破损 、 污损 、 褪色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国旗 按照 国家 国家 规定 规定 、 处置.
第二十条 国旗 及其 图案 不得 用作 商标 、 授予 专利权 的 外观 设计 和 商业 广告 , 不得 用于 私人 丧事 活动 等 的 的。。
第二十 一条 国旗 应当 作为 爱国主义 教育 的 重要 内容。
中小学 应当 教育 学生 了解 国旗 的 历史 和 精神 内涵 、 遵守 遵守 升挂 使用 规范 和 升旗仪式 礼仪 礼仪。
新闻 媒体 应当 积极 宣传 国旗 知识 , 引导 公民 和 组织 正确 使用 国旗 及其 图案。
第二十 二条 国务院 办公厅 统筹 协调 全国范围 内 国旗 管理 有关 工作。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统筹 协调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旗 管理 有关 工作。
各级 人民政府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对 国旗 的 制作 和 和 销售 监督 管理。。
县级 人民政府 确定 的 部门 对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旗 的 升挂 、 使用 和 收回 实施 监督 管理。
外交部 、 国务院 交通 主管 部门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有关部门 对 各自 管辖 范围 内 国旗 的 升挂 、 使用 和 收回 监督 监督。。
第二十 三条 在 公共 场合 故意 以 焚烧 、 毁损 、 涂 划 、 玷污 、 践踏 等 方式 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 依法 追究 ; ; 情节 较轻 , 由 公安 机关 机关 处以 十五 日 拘留。。
自 四条 本法 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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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 制 法 说明
(1949 年 9 月 28 日 中国 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 届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
国旗 的 形状 、 颜色 两面 相同 , 旗 上 五星 两面 相对。 为 便利 计 , 本 件 旗杆 在 左 之右 均应 改 左。
(一) 旗 面 为 红色, 长方形, 其 长 与 高 为 三 与 二 之 比, 旗 面 左上方 缀 黄色 五角星 五颗. 一 星 较大, 其 外接圆 直径 为 旗 高 十分 之 三, 居 左; 四星 较小 , 其 外接圆 直径 为 旗 高 十分 之一 , 环 拱 于 大 星 之右。 旗杆 套 为 白色。
(()) 之 之 位置 与 : :
甲 、 为 便于 确定 五星 之 位置 , 先将 旗 面对 分为 四个 相等 的 长方形 , 将 左上方 之 长方形 上下 为
: 、 大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 在 该 长方形 上 五 下 五 、 左 : : : :定出 五个 等距离 的 点 , 其 一点 须 位于 圆 之 正 上方。 然后 将此 五 点 中 各 相隔 两点 相需 之 大 五角星。 五角星 之 一个 角 尖 正向 正向。
丙 、 四颗 小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 第一 点 在 该 长方形 上 二 下 八 、 左 十 右 五 之上 七 下 三 、 左 十二 右 三 之 处 , 第四 点 在 上 九 下一 、作 四个 圆。 在 每个 圆 上 各 定出 五个 等距离 的 点 , 其中 均须 各有 一点 位于 大 五角星 中心点同样 方法 , 构成 小 五角星。 此 四颗 小 五角星 均 各有 一个 角 尖 正 对 大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 之 之 尺度 定 为 如下 : : : : :
288 、 长 192 公分 , 高 XNUMX 公分。
长 、 长 240 公分 , 高 160 公分。
长 、 长 192 公分 , 高 128 公分。
长 、 长 144 公分 , 高 96 公分。
长 、 长 96 公分 , 高 64 公分。
国旗 制 法 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