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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es Emblemgesetz von China (2020)

国徽 法

Art der Gesetze Recht

Ausstellende Stelle Ständiger Ausschuss des Nationalen Volkskongresses

Bekanntmachungstermin 17. Oktober 2020

Datum des Inkrafttretens Jan 01, 2021

Gültigkeitsstatus Gültig

Geltungsbereich Landesweit

Thema (n) Verfassungsrecht

Herausgeber CJ Beobach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 条 为了 维护 国徽 的 尊严 , 正确 使用 国徽 , 增强 公民 的 国家 观念 , 弘扬 爱国主义 精神 , 培育 践行
第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 中间 是 五星 照耀 下 的 天安门 , 周围 是 谷穗 和 齿轮。
按照 国徽 按照 1950 年 中央 人民政府 委员会 通过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国徽 图案 和 中央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委员会 办公厅 公布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图案 制作 说明》》。
第三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象征 和 标志。
一切 组织 和 公民 , 都 应当 尊重 和 爱护 国徽。
: 条 下列 机构 应当 悬挂 : :
(()) 各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 各级 监察 委员会
(())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专门 人民法院
(()) 人民 人民 检察院 和 专门 人民 检察院
(()) 外交部
(()) 驻外 驻外 使馆 、 领馆 和 其他 外交代表 机构 ;
(())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驻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 、 、 中央 人民政府 驻 澳门 特别 有关 有关。。
国徽 应当 悬挂 在 机关 正门 上 方正 中 处。
: 条 下列 场所 应当 悬挂 : :
(()) 天安门城楼 天安门城楼 、 人民大会堂
(())) 以上 各级 代表 代表 及其 及其 常务委员会 会议 厅 乡 、 民族乡 、 镇 镇 的 人民 大会 会场 会场
(())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专门 人民法院 的 ;
(()) 宪法 宣誓
(()) 出境 入境 口岸 的 适当 场所
: 条 下列 机构 的 印章 应当 刻 有 : :
(())) 人民 代表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务院 , 中央 军事 , 国家 监察 委员会 , ,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 人民 大会 各 专门 委员会 和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办公厅 、 工作 委员会 国务院 各部 、 委员会中央 军事 委员会 办公厅 以及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规定 应当 使用 刻 有 国徽 图案 印章 的 其他 机构 ;
(()) 以上 以上 各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 人民政府 、 委员会 、 人民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专门 人民法院 , 专门 人民 检察院 ;
(()) 驻外 驻外 使馆 、 领馆 其他 其他 外交代表 机构。
第七 条 本法 第六 条 规定 的 机构 应当 在 其 网站 首页 显 著 位置 使用 国徽 图案。
网站 使用 的 国徽 图案 标准 版本 在 中国 人大 网 和 和 中国 网上 发布 发布。
: 条 下列 文书 、 出版物 等 应当 印 有 : :
(()) 人民 人民 代表 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主席 和 国务院 的 荣誉 证书 、 、 任命 书 、 外交 文书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副主席,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 副 委员长, 国务院 总理, 副 总理, 国务 委员,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主席, 副主席, 国家 监察 委员会 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和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检察 长 以 职务 名义 对外 使用 的 信封 、 信笺 、 请柬 等 ;
(())) 人民 代表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公报 、 国务院 公报 、 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 最高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公报 的 ; ;
(()) 出版 出版 的 法律 、 正式 版本 版本 的 封面。
第九条 标示 国 界线 的 界桩 、 界碑 和 标示 领海 基点 方位 的 标志 碑 以及 其他 用于 显示 国家 主权 的 标志 可以 可以 使用 国徽 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 的 法定 货币 可以 使用 国徽 国徽。
: 条 下列 证件 、 证照 可以 使用 : :
(()) 机关 机关 工作 人员 的 工作 证件 、 执法 证件 等 ;
(()) 机关 机关 的 营业 执照 、 许可证 许可证 书 、 证书 、 资格 证书 、 权利 权利 证书 ;
(()) 身份证 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 等 法定 出入境 证件。
国家 机关 和 武装力量 的 徽章 可以 将 国徽 图案 作为 核心 图案。
公民 在 庄重 的 场合 可以 佩戴 国徽 徽章 , 表达 爱国 爱国。
第十一条 外事 活动 和 国家 驻外 使馆 、 领馆 以及 其他 外交代表 机构 对外 使用 国徽 图案 的 办法 , 由 外交部 规定 报
第十二 条 在 本法 规定 的 范围 以外 需要 悬挂 国徽 或者 使用 国徽 图案 的 , 由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办公厅 国务院 国务院 办公厅 会同 有关 主管 ​​部门。。
: 条 国徽 及其 图案 不得 : :
(()) 、 、 授予 专利权 的 设计 设计 、 商业 ; ;
(()) 用品 用品 、 日常生活 的 陈设 布置
(()) 私人 庆 吊 活动
(()) 办公厅 办公厅 规定 不得 使用 国徽 及其 图案 的 其他 场合。
第十四 条 不得 悬挂 破损 、 污损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的。
第十五 条 国徽 应当 作为 爱国主义 教育 的 重要 内容。
中小学 应当 教育 学生 了解 国徽 的 历史 和 精神 内涵。
新闻 媒体 应当 积极 宣传 国徽 知识 , 引导 公民 和 组织 正确 使用 国徽 及其 图案。
: 条 悬挂 的 国徽 由 国家 指定 的 企业 统一 制作 , 其 直径 : : : : :
(()) 厘米 厘米
(()) 厘米 厘米
(()) 厘米 厘米
需要 悬挂 非 通用 尺度 国徽 的 , 应当 按照 通用 尺度 成 比例 适当 放大 或者 缩小 , 并 与 使用 目的 、 所在 、 、 周边 环境 相。。
第十七 条 国务院 办公厅 统筹 协调 全国范围 内 国徽 管理 有关 工作。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统筹 协调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徽 管理 有关 工作。
各级 人民政府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对 国徽 的 制作 和 销售 实施 监督 管理。
县级 人民政府 确定 的 部门 对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徽 的 悬挂 、 使用 和 收回 实施 监督 管理。
第十八 条 在 公共 场合 故意 以 焚烧 、 毁损 、 涂 划 、 玷污 、 践踏 等 方式 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
自 条 本法 自 1991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行。
annektieren:
1950 国徽 图案 (6 年 28 月 XNUMX 日 中央 人民政府 委员会 第八 次 次))
: : 国徽 的 内容 为 国旗 、 天安门 、 齿轮 和 麦 稻穗 , 象征 自 自 "五四"诞生。
1950 国徽 图案 制作 ((9 年 20 月 XNUMX 日 中央 人民政府 委员会 办公厅))
一 、 两把 麦 稻 组成 正 圆形 的 环。 齿轮 安 在 下方 麦 稻 杆 的 交叉 点。 。
二 、 从 图案 正中 垂直 画 一直 线 , 其 左右 两 部分 , 完全 对称。
三 、 图案 各 部分 之 地位 、 尺寸 , 可 根据 方格 墨 线 图 之 比例 , 放大 或 缩小。
四 、 如 制作 浮雕 , 其 各 部位 之 高低 , 可 根据 断面 图 之 比例 放大 或 或。
五, 国徽 之 涂 色 为 金 红 二 色: 麦 稻, 五星, 天安门, 齿轮 为 金色, 圆环 内 之 底子 及 垂 绶 为 红色; 红 为 正 红 (同 于 国旗) 金 为 大 赤金 (淡色而 有 光泽 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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