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 快件 包装 管理 办法
Kapitel XNUMX Allgemeine Bestimmungen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邮件快件包装质量,规范邮件快件包装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寄递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 环境 防治 法 "" 快递 暂行条例 "等 法律, 行政 法规, 制定 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邮件快件包装物(以下简称包装物)的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塺的目塺䀽䀽内邮件快件包装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包装物,包含单个邮件快件使用的封装用品、胶带、填充材料以及用于盛放多个邮件快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含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商品、产品包装等.
本 办法 所称 封装 用品, 包括 邮件 快件 封套, 包装箱, 包装 袋 等.
本 办法 所称 邮件 快件 包装 操作 (以下 简称 包装 操作) 是 指 为了 保护 邮件 快件 安全 或者 方便 储存, 运输, 使用 合适 包装 物, 按照 一定 的 技术 方法 对 邮件 快件 进行 包装 的 操作 活动.
第四 条 国务院 邮政 管理 部门 和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邮政 管理 机构 以及 按照 国务院 规定 的 的 的 机构 邮政 管理 机构 的 的 的 的 监督 管理 工作 包装物 使用 的 的 监督 管理 工作.
邮政 管理 部门 应当 与 有关部门 相互 配合, 健全 共建 共 治 协同 机制, 完善 邮件 快件 包装 治理 体系.
第五 条 包装 邮件 快件 应当 坚持 坚持 实用, 安全, 环保 的, 符合 寄递 生产 和 保障 的 的 的, 节约 使用 资源, 避免 过度 包装, 防止 污染 环境.
第六条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
第七 条 邮政 企业, 快递 企业, 经营 邮政 通信 的 的 的 的 依法 依法 健全 包装 管理 的, 明确 包装 管理 机构 和, 明确 包装 管理 机构 和, 落实 包装 管理 责任, 加强 从业 人员 培训 培训.
使用 统一 的 商标, 字号 或者 寄递 详情 单 经营 寄递 业务 的, 商标, 字号 或者 寄递 详情 单 所属 企业 应当 对 邮件 快件 包装 实行 统一 管理, 监督 使用 其 商标, 字号 或者 寄递 详情 单 的 企业 执行 邮件 快件 包装 管理制度.
第八条鼓励寄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包装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九 条 鼓励 寄递 企业 与 与, 农业, 商贸业 等 相关 企业 加强 协 同, 推进 一体化 包装 和 简约 包装, 共同 落实 有关 包装 管理 管理.
第十条支持建立邮件快件包装实验室,开展邮件快件包装研发,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和技术。
鼓励 寄递 企业 与 包装 生产 企业, 科研 院校 等 合作, 加强 产学研 衔接, 促进 邮件 快件 包装 产品, 技术, 模式 创新 和 应用.
第十一 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
第二章包装选用
第十二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包装物管理制度,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
第十三 条 寄递 企业 应当 按照 规定 使用 的 环保 材料 对 快件 进行 使用 的 的 可 重复 使用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
邮政 管理 部门 应当 加强 与 有关部门 的 配合, 推进 对 包装 物 依法 实行 绿色 产品 认证, 逐步 健全 行业 绿色 认证 体系. 鼓励 寄递 企业 采购 使用 通过 绿色 产品 认证 的 包装 物.
第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宂。。
鼓励 寄递 企业 积极 回收 塑料袋 等 一次性 塑料 制品, 使用 可 循环, 易 回收, 可 降解 的 替代 产品.
第十五条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应当具备保护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功能,并方便封装、运输和
鼓励 寄递 企业 通过 信息 化 技术 与 包装 物 相 结合 等 措施, 提升 包装 实用性.
第十六条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 使用 有毒 物质 作为 邮件 快件 填充 材料.
第十七 条 鼓励 寄递 企业 建立 可 循环 包装物 信息 系统, 在 分拣, 转运, 投递 等 环节 提升 循环 的 的 的 的.
鼓励 寄递 企业 之间, 寄递 企业 与 包装 物 供应 商 等 市场 主体 之间 健全 共享 机制, 扩大 可 循环 包装 物 的 应用 范围.
第十八条寄递企业应当根据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和最大综合内尺寸,选用合适的包装箱。
第十九 条 的 企业 应当 优先 宽度 较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二十条寄递企业应当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加强结构性设计,减少使用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 条 寄件人 自备 包装物, 不 需要 寄递 企业 的, 不 自备 包装物 国务院 和 的 的 的 的 法规 以及 和 和 物品 的 的 的 的 的
前款 规定 的 寄件人 为 协议 用户 的, 寄递 企业 应当 向其 书面 告知, 其 自备 的 包装 物 应当 符合 国家 规定.
第二十二 条 具备 的 的 企业 应当 全面 推广 的 的 运单 应当 全面 使用 电子 的 应当 保护 保护 信息 信息 安全 保护 保护 用户 信息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第三章包装操作
第二十三 条 寄递 企业 应当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 的 标准制 修订 单位 包装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二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包装操技胂埭胂埽
第二十五条 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 和 填充 物.
第二十六 条 寄递 企业 应当 规范 操作 和 文明 作业, 避免 抛扔, 踩踏, 着 地 摆放 邮件 快件 等 行为, 防止 包装物 破损 破损.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发生破损时,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包装要求及时修补并做好邮件快件内仓皉逘婂牲牲牘
第二十八 条 鼓励 寄递 企业 在 其 营业 场所, 处理 场所 的 包装物 回收 设施 设备 设备, 建立 的 的 的 机制 和 业务 利用, 对 包装物 进行 回收 再 再.
第二十九 条 鼓励 寄递 企业 对 回收 后 外形 的 的 的 的 的, 填充 无法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四 章 监督 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 寄递 企业 建立 健全 和 执行 包装 管理 制度 的 情况;
(二) 寄递 企业 落实 包装 操作 规范 的 情况;
(三) 寄递 企业 开展 相关 培训 的 情况.
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 寄递 企业 或者 涉嫌 发生 违反 本 办法 活动 的 其他 场所 实施 现场 检查;
(()) 有关 有关 单位 和 个人 了解 情况
(三) 查阅, 复制 有关 文件, 资料, 凭证.
邮政 管理 部门 实施 现场 检查, 可以 采取 现场 监测, 采集 样品 等 措施. 邮政 管理 部门 对 样品 进行 检测, 检验 的, 应当 明确 检测, 检验 的 期间, 并 书面 告知 当事人. 邮政 管理 部门 委托 符合 法定 条件 的 专业技术 组织 进行 检验, 检测 的, 不 免除 邮政 管理 部门 的 告知 义务.
邮政 管理 部门 工作 人员 对 监督 检查 中 知悉 的 商业 秘密, 负有 保密 义务.
第三十二 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寄递 企业 报送 的 信息 和 数据 应当 真实, 完整.
第三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实施包装物编码管理制度,推动包装物溯源管理。
第三十四 条 寄递 企业 的 协助 配合 邮政 管理 部门 的 的 配合, 资料 说明 情况 并 提供 文件, 资料, 不 得 拒绝 或者 阻碍.
第三十五条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寄递企业停灜俭俔政
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评估寄递企业包装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记录寄递企业包装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寄递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等违挂〳挂
邮政 管理 部门 接到 举报 后, 应当 及时 依法 处理.
第五 章 法律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 一条 的 规定 予以 处罚.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 的 罚款.
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 条 寄递 企业 违反 本 的 第二十三 条 条, 未 的 的 的 操作 规范 的 的 的, 可以 处 处 管理 元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告塑料袋等 一次性 塑料 制品 的 使用 情况 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 废物 污染 环境 防治 法" 第一百零 六条 的 规定 执行.
第六 章 附则
第四十六 条 经营 国际 的 的 的 的 的 快件 应当 采取 的 的 的 的 快件 快件 包装 优先 环保 材料 材料 避免 外源性 包装 包装 污染 避免 避免 外源性 污染 污染.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