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 September 9)
Verzeichnis
第一 章 总则
第二章电信治理
第三章金融治理
第四章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综合措施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七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 预防 遏制 和 惩治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加强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 保护 公民 和 组织 的 合法 , 维护 社会 稳定 和 国家 安全 , 根据 宪法 制定 本法 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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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条 打击 治理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境内 实施 的 电信 网络 活动 或者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公民 在 境外 的 电信 网络 活动 活动 , 适用 本法 本法。 ≤
"
"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 部门 和 单位 个人 应当 对 在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过程 中知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个人 隐私 、 信息 予以 予以 保密。 “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 各 级 人民 组织 领导 本 行政 区域 内 反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 反 电信 电信 网络 目标 任务 和 工作 , 开展 综合 治理。。 “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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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条 各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加强 反 电信 诈骗 宣传 宣传 普及 相关 法律 法律 和 知识 提高 公众 对 类 电信 网络 诈骗 方式 的 防骗 意识 和 能力 能力。。 ≤
教育 行政 、 市场 、 民政 等 有关 部门 和 村民 委员会 、 委员会 , 应当 结合 电信 网络 诈骗 受害 群体 分布 等 特征 加强 对 老年人 老年人 宣传 教育 的 的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针对 &性、精准性,开展反电活动。
各 单位 应当 加强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对 工作 人员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教育 ; 个人 应当 加强 电信 诈骗 防范。 单位 、 、 网络 诈骗 工作 工作 工作。。。。。。。。。。。 有关 &
第二章电信治理
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 电信 企业 和 通信 转售 企业 应当 承担 对 代理商 落实 电话 用户 管理 管理 责任 在 在 协议 明确 代理商 实名制 登记 责任 和 有关 违约 处置 处置 措施。。。。。。。。。。。。。。。。。。。。。 “
第十条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 经 识别 存在 办 卡 情形 的 ,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有 权 加强 核查 或者 拒绝 办卡。 具体 办法 由 国务院 主管 部门 部门 制定。 “
国务院 电信 主管 部门 建立 电话 用户 开卡 数量 核验 机制 和 风险 信息 享 机制 , 并 并 用户 查询 名下 电话卡 信息 提供 便捷渠道。 “
"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 条 电信 业务 建立 物 联网卡 用户 风险 评估 制度 , 评估 通过 的 的 不得 向 其 其 联网卡 ; 严格 登记物 用户 身份 信息 ; 采取 有效 技术 措施 限定 联网卡 开通 功能 功能 、 、 、 、 、 、 、 、 、 、 、 、 ≤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经营者。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物联网卡 的 使用 建立 监测 预警 机制。 对 存在 使用 情形 的 , 应当 采取 暂停 服务 、 核验 身份 和 使用 场景 或者 其他 合同 约定 的 措施 措施。。。。 &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攪号电话进行堵拦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采取 技术 措施 , 及时 识别 阻断 前款 规定 的 非法 设备 、 软件 接入 网络 并 向 公安 机关 和 相关 行业 主管 部门 报告。。。 &
第三章金融治理
"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 人民 银行 、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组织 有关 清算 机构 建立 机构 开户 数量 核验 机制 和 风险 信息 共 机制 , 并 为 提供 提供 查询 、 非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有关 规定 提供 开户 情况 和 有关 风险 信息。 信息 信息 用 于 于 反 网络 诈骗 以外 的 其他 用途。 “
"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 主体 登记 机关 依法 对 企业 实名 登记 履行 身份 信息 核验 ; 依照 规定 对 登记 事项 进行 监督 检查 对 可能 虚假 虚假 、 、 涉诈 前款 的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溉有亩揈揈揈揈构
第十八 条 银行业 金融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应当 对 银行 账户 支付 账户 及 支付 结算 服务 加强 监测 , 建立 完善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特征 的 异常 账户 和 交易 监测 机制 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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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银行 支付 机构 依照 第一 款 规定 开展 异常 和 可疑 交易 监测 时 , , 可以 异常 客户 互联网 协议 、 网卡 地址 、。 上述 上述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 十 条 国务院 部门 会同 有关 部门 建立 完善 电信 网络 诈骗 资金 即时 查询 、 紧急 止付 、 快速 冻结 、 及时 和 资金 返还 制度 , 明确 有关 条件 、 和 救济 措施 措施。。。。。。。。。。 ≤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互联网治理
"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布、幂幍
第二十二 条 互联网 服务 对 监测 识别 的 涉诈 异常 账号 应当 重新 核验 根据 国家 有关 规定 规定 采取 功能 、 暂停 服务 等 措施 措施。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公安 机关 、 电信 主管 部门 要求 , 对 电话卡 、 涉诈 异常 电话 卡 所 关联 注册 的 互联网 账号 进行 核验 、 、 关闭 账号 、 、 、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总总总总
为 应用 程序 提供 、 分发 服务 的 , 应当 登记 并 核验 应用 程序 开发 运营者 的 真实 身份 信息 核验 应用 程序 的 、 、 用途。 “
公安 、 电信 、 等 部门 和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加强 加强 分发 平台 以外 途径 下载 传播 的 涉诈 程序 重点 监测 、 及时 及时 处置。。 “
"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履行 注意 义务 义务 对 利用 下列 下列 业务 涉诈 支持 、 活动 进行 监测 识别 和 和 处置 : :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曡名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二十六 条 公安 机关 电信 网络 诈骗 案件 依法 调取 证据 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及时 提供 支持 和 协助 协助。。。 服务 服务 提供者 依法 调取 协助。。。。。。。。。。。。。。。。。。。。。。 -
" 、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第五章综合措施
"
公安 机关 接到 电信 诈骗 活动 的 报案 或者 发现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刑事 诉讼法》 规定 立案 侦查。。
"开展。
第二十九 条 个人 信息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等 法律 规定 , 规范 个人 信息 处理 加强 个人 信息 保护 建立 个人 个人 信息 被 电信 网络 诈骗 的 防范 机制。。。。。。。。。。。。 ≤
"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领域 新 出现 的 网络 诈骗 手段 及时 向 用户 作出 提醒 , 非法 买卖 、 出租 、 出借 本人 有关 卡 、 账户 账号 等 被 用 于 电信 网络 诈骗 的 责任 作出 警示 警示。。。。。。。。。。。。 ≤
Weitere Informationen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权 举报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 有关 部门 应当 依法 及时 处理 对 对 提供 有效 的 举报人 依照 给予 奖励 和 保护 保护。。。。。。。。。。。。。。。。。。。。。。 “
"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 , 采取 限制 有关 卡 、 账户 、 账号 等 功能 和 停止 业务 、 暂停 新 业务 、 限制 入网 等。 对 认定 和 措施 申诉 有 渠道 、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信用 &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 条 国家 支持 业务 经营者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机构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研究 开发 有关 电信 网络 诈骗 技术 , 用 于 监测 识别 、 动态 封堵 处置 涉诈 异常 异常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 、活动。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 管理 部门 、 电信 主管 部门 和 国家 网信 部门 应当 统筹 负责本 行业 领域 领域 技术 措施 建设 , 涉 电信 网络 诈骗 样本 有关 信息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涉 &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 "有关措施。
" 、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四 条 公安 机关 会同 金融 、 电信 、 网信 部门 组织 银行业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电信 经营者 、 互联网 提供者 等 建立 预警 劝阻 系统 , 对 发现 的 潜在 , ,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情况 及时 采取 相应 措施。 对 电信 网络 诈骗 案件 应当.给予救助。
"
第三十六 条 对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严重 地区 的 人员 , 出境 存在 重大 涉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嫌疑 , 移民 管理 可以 决定 不 准 准 其 出境。 ≤
"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三十八 条 组织 、 、 实施 、 参与 电信 网络 诈骗 活动 或者 为 电信 诈骗 活动 提供 提供 帮助 , 犯罪 的 , 追究 刑事 刑事 责任。
"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 条 电信 业务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改正 , 较 轻 的 给予 警告 、 通报 批评 批评 , 五万 元 以上 五十万 元 以下 以下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四)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用设和
(五)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四 十 条 银行业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相关 业务 许可证 或者 吊销 执照 , 对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 处 一万 元 二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第四十一 条 电信 业务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本法 规定 , 有 情形 之一 的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情节 较 轻 的 , 给予 警告 、 通报 批评 或者处 五万 五万 元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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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 核验 移动 互联网 应用 程序 开发 运营者 的 真实 信息 或者 未 核验 应用 程序 的 功能 、 用途 为 其 提供 应用 程序 封装 、 分发 服务 的 ; ; ; &
(五)未履行对涉诈互联网账号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䚄変変夽夽
(六) 拒 不 为 查处 电信 网络 诈骗 犯罪 提供 技术 支持 和 协助 或者 未 未 按 规定 有关 违法 犯罪 、 风险 风险 信息 的。。。。。。。。。。。。。。。。。。。。。。 -
第四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条 、 第二 十五 条 第一 款 规定 的 没收 违法 所得 , 由 由 公安 或者 有关 主管 部门处 所 得 一 倍 以上 十 倍 以下 罚款 没有 违法 所得 所得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下拘。。
"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 条 违反 本法 条 第一 款 规定 的 , 没收 违法 所得 由 公安 机关处 违法 所 得 一 倍 十 倍 以下 , 没有 违法 所得 所得 违法 所得 不 足 元 的 ,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 条 反 电信 诈骗 工作 有关 部门 、 单位 的 工作 人员 职权 、 玩忽 职守 、 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 或者 有 其他 违反 规定 行为 , 构成 犯罪 的 的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责任。。。。 行为 行为 &
"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金融 机构 、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 互联网 提供者 等 违反 本法 规定 , , 造成 损害 的 , 《中华 人民 和国民 和国民 法典》 等 法律 的 承担 承担 责任 责任。。。。。。。。。 ≤
"
第四十八 条 有关 单位 个人 对 依照 本法 作出 的 行政 处罚 和 行政 措施 措施 决定 的 的 , 可以 申请 行政 复议 或者 行政 行政 诉讼。
第七 章 附则
"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自 十条 本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行。